「当事人」
相关人员应为错判担责
但于瑾认为,5万多元的赔偿远远不能弥补她遭受的损失,在《司法申请赔偿书》中,她认为还应当赔偿她在被羁押期间看守所收取的住宿费、体检费、服装费,以及医药费,雇人照管孩子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而且,于瑾认为,对她作出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和错误判决的相关责任人也应该被追责。
于瑾说:“我没有听说有任何公职人员因错判我的案子而受到过任何处理,相反,有人却升职了。”
■案件回放
轻信“市长妹妹”落入陷阱
2003年5月的一天,女开发商于瑾接到弟弟于加威的电话。于加威告诉她,抚顺市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领着市长王某的妹妹找到他,说:“你姐姐房地产搞得不错,抚顺市有项目,希望交给你姐姐来开发。”
于加威向于瑾介绍说,秦连翚引见的市长的妹妹叫王东霏,在抚顺很有能耐,不仅能拿到地,并且价格很便宜,才8万元一亩。
2003年7月底,于瑾返回沈阳。在于加威的介绍下,秦连翚再次出现,还带来一个女人。秦介绍说,这是市长王某的妹妹王东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