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利益纠葛
更严酷的事实是,紧接着的2004年8月23日,大理市政府向恒泰公司发出单方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非常突然,根本就没有想到有这样的结果。”谷忠武说。
大理市建设局局长马天龙向记者表示,解除合同是因为恒泰公司违约不能按期交付经适房,政府为了保证市民利益,被迫采取这一做法。
而谷忠武认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大理市政府眼红巨额利润。“为了利润,政府就能不讲诚信,撕毁合同,牺牲外来投资商吗?”
解除合同引发激烈的冲突,并导致诉讼。但诉至云南省高院的索赔案,被移送到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院审理。一筹莫展的恒泰公司,最终接受了州中院的调解结果,由大理市政府一次性补偿前期工程建筑设计、勘察、规划、广告策划等费用749万元。
“公司蒙受了巨额损失,接受749万的补偿实属无奈。”谷忠武称,在交涉过程中,政府最初答应退还本金,并给予一定补偿,但后来反悔。不仅不给补偿,甚至拒绝按照双方认可的开销单据付给本金。
谷忠武提供了一个细节:最初政府方面答应退还799万元本金,但一天之后,只愿意给749万。“一天一变,甚至说了不算数。”
7月23日,大理市政府副市长聂庆坚称,退还749万元,恒泰公司“绝对未亏钱”。
谷忠武向记者提供了一沓材料驳斥:大理市法院判定,向施工方支付施工费330万元;银行收取利息121万元;建设工地地下管网和设备费用110万元,办公费用170万元;建筑施工图设计费340万元……
“仅这几项,就远远超过749万。我们温州商人在别处是发财,在大理却是血本无归。”谷忠武说,他会继续维权,直到大理市政府承认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