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产生裂缝
揣着兴奋,谷忠武和他的恒泰公司迅速行动起来。2004年3月22日,这一承载着大理市民安居梦的民心工程开工。
而事实上,问题在此时已经悄然出现。
7月23日,大理市建设局局长马天龙对记者表示,按合同最初约定,恒泰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使用费和税款4635万元,而大理市政府在恒泰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后30天内提供土地使用证。但直到2004年2月17日,恒泰公司才拨付土地款2712万元。“付款时间迟了一个多月,而且还少了近2000万元。”马天龙称,恒泰公司率先违约,这是后来解除合同的一个最重要原因。
恒泰公司则另有说法:合同约定的是交首期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的使用费,而4635万元包括另外一块不属于经适房的建设用地,理应将其扣除,大理市政府要求交4635万元有悖常理。
谷忠武向记者表示,这本不是一个问题,大理市政府单方面解除合同后被质疑,“只是在寻找一个借口而已。即使我交了1个亿,他们也不能按约定时间办妥土地证”。
据了解,直到恒泰公司被解除合同时的2004年8月,大理市政府仍未能如约办下土地证。
而大理市政府对此的解释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4月29日发出紧急通知,暂停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系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属不可抗拒因素。
2004年7月29日,大理市建设局给恒泰公司下达的停工通知中明确指出:恒泰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停止施工。
“你们办不下来土地证,导致《施工许可证》办不下来,怎么停工责任由我来负?”谷忠武对这样的停工理由非常气愤。
大理市副市长聂庆23日在回应记者询问时仍坚称,土地证确实未按约定办下来,但这一违约责任不在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