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债权被代理人私卖
18日,记者来到位于通湖路的天盛小区4号楼,大多数竞买者的家中正在装修。记者在4号楼的顶楼见到此次26位竞买人之一的张先生。张先生告诉记者,拍卖前已经约定了此次参加竞买总价上限为1230万元,可是实际成交价已经达到了1278万元,足足高出了48万元,“林忠华作为我们26位竞买人的代理人,没有尽到善意的责任,所出的价格已经远远高出了我们事先约定的最高价,损害了我们的利益。而且当时他告诉我们参加拍卖的5251万元的债权仅价值1.5万元,在没有经过我们允许的情况下将这笔债权以8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厦门某公司,从中赚取了83.5万元的差额。”张先生气愤地说。
“他收取我们的购房定金、购房余额共计10373081元,加上贷款金额到账3009000元,厦门某集团到账85万元,本应转入嘉仕华14232081万,实际转到嘉仕华拍卖行帐户13532081元,从中截流70多万元占为己有。由于林忠华对于后续交足余款能力估计不足,造成后续因此付给拍卖行滞纳金15万多元,其中4万元由26个竞买人代垫补交给拍卖行。”一位竞买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天盛小区的26位竞买人目前已经解除了林忠华作为他们代理人的资格,指定另一位竞买人薛女士作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