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报价。
2、出让人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3、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4、项目建设期限为交地后3个月开工,受让人应确保住宅2年内建成,酒店及办公楼3年内建成。本项目允许受让人按规划要求开发地下空间,其地下部分地价按同地段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三分之一确定,由受让人另行缴纳。开发地下空间造成茶亭公园损坏,应按规划要求予以修复或重建。
5、受让人可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