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配置;
(6)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7)垃圾集散间,各地块分别设1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8)上述(2)-(6)配套设施应沿城市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本地块内其它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的商场,沿城市道路不得开设小店面。
5、建设方案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确保交通组织最优化。
6、高层建筑原则上以塔式建筑为主,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地块三宜布置两幢高层塔式建筑。
7、古树名木保护须符合园林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同时地块一的建设不得破坏其用地西南侧珍稀植物。
8、在满足相关规范和规划要求前提下,可适当开发茶亭公园地下空间,其东侧按规划留出约1.4万平方米地下公交首末站用地。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好茶亭公园,并保护好公园生态环境。
9、建筑退让高压线安全距离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各地块内住宅建筑原则上不设置外露阳台,建筑立面应满足茶亭公园及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
11、建设单位取得项目开发权后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方案需经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方可建设。
12、地块一西侧应留出通往茶亭公园的公共通道,地块不得设围栏。
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上述地块的招标底价(挂牌起价)参见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