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处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我市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处理有关具体事项,方便违法建设业主自行整改和申报验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结合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依法撤销或者注销原产权登记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违法建设业主自行整改,但违法建设业主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未通过联合审查验收的,由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依法撤销或者注销原房屋产权登记。
二、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原房屋产权依法被撤销或者注销登记后,违法建设业主仍不整改或自行整改后未通过联合审查验收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限期强制拆除。
三、违法建设处理程序
(一)违法建设业主自行整改申报验收程序
违法建设业主自行整改后向市专项整治住宅违法建设办公室(挂靠市城管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整治办”)提出验收申请→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市规划、城管执法、国土、房管、房屋产权登记、消防等部门现场联合审查验收并签注意见→市规划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联合审查验收通过且违法建设业主接受处罚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签注意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依法解除产权限制。
(二)撤销或者注销产权登记程序
违法建设业主逾期拒不整改、自行整改未通过联合审查验收或者不接受处罚的,由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市规划、城管执法、国土、房管、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现场认定并签注意见→市房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撤销或者注销原产权登记。
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处理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