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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超出预算 福州个人合作建房遭遇危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13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作者: 江晓春

  资金问题初解,尴尬猜疑仍在

  此次竞买《拍卖须知》中的相关条款写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即在2008年6月2日前)将全部拍卖价款及相当于成交价5%的佣金汇至嘉仕华拍卖行指定账户中,款项以实际到账为准,等等。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月4日,超过规定的付款期限已有数天,也就是说,竞买人已经要承担违约责任了。“现在拍卖行已经帮我们与华融公司协商了,希望他们能同意银行贷款这个方式。”一位参与竞买的女士表示,“我们最担心的是,如果华融公司不同意银行贷款的方式,而我们又无法在这个星期内筹齐剩余款项,那么华融公司就要收标,到时我们就要承担巨大损失。”

  “我们非常焦急。”一位明荫组织成员告诉记者,他已经向单位申请休假,专为解决这件事情。另一位成员则告诉记者,很多成员的购房资金都是四处筹集而来,有的每月还得向别人支付借款利息。记者在26位竞买人的付款表中看到,其中10位竞买人是一次性付款,最高的达到近60万元,其余的也都支付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款项。

  6月10日,记者再一次联系到参与此次竞拍的一位明荫组织成员,此时,他正在前往华融公司的路上。他告诉记者,华融公司已经同意了银行贷款的付款方式,当天就可放款。但还有一些手续没有办妥。嘉仕华拍卖行的邱女士则告诉记者,6月7日某银行信贷中心已向嘉仕华拍卖行的银行账户汇入了一笔款项,只是还必须由该银行信贷中心出具相关证明,证实这笔资金是作为明荫组织竞买天盛花园房屋所付的款项,如果款项无误,那么除违约金外,其余款项明萌组织基本付清。

  事情至此并未划上圆满的句号。危机当前,人们先前对个人合作建房组织的种种猜疑,似乎已经一一应验。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个人合作建房组织选择竞买房子的方式本身就透露出合作建房方式的尴尬与无奈,他们在经历了拍地失败后,已经意识到合作建房不是件容易的事。然而,当他们转而选择竞拍房产时,依然陷入尴尬局面。

  正如明荫组织的一位成员所述,出于收入有限的考虑,他们才选择了合作建房,然而,如今均价7000多元/平方米的房子,在福州市场上并不难找,其中不乏品质不错的次新房,也不用承担产权证无法办理的风险。然而,此次竞买中暴露出来的购房资金管理不完善、组织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让明荫组织付出了不小的代价。纵使最终拿到了房子,但显然无法把这样的结果看作是合作建房组织迈出的成功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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