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逐步加强。
一是出让金征收力度加大。11城市3年度出让金按期征收比例达到94.08%。部分城市对以前年度用地单位拖欠的出让金进行了清缴,长沙市规定对欠缴出让金的单位不予受理新的用地申请。二是出让金财政管理有所加强。11城市均设有出让金财政专户,将绝大部分出让金纳入了专户管理,其中重庆市将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纳入了基金预算管理。北京、成都等市纠正了由非财政部门收取出让金的做法。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本能够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11城市3年度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108.24亿元,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6.86亿元,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28.50亿元。
(三)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基本到位,多数城市初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所改进。11城市政府2004年按国家统一部署对以前年度拖欠、截留和挪用的征地补偿资金进行了检查、清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并采取留地、就业、移民、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此次审计调查抽查了38个征地项目的补偿安置资金到位情况,延伸了64个农村经济集体组织,走访了686户被征地农民。被抽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到位补偿安置资金22.29亿元,实际到位20.01亿元,占89.77%;被征地农民应收到补偿款8438.63万元,至审计调查时实际收到8253.98万元,占97.81%;89.47%的征地项目执行了“两公告一登记”(即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二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合肥、济南、广州和成都8城市初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合肥、成都、济南和天津4城市3年度平均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68%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