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07年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合肥、济南、长沙、广州、南宁和成都11个市及其所辖28个县(市、区)(以下简称11城市)2004至2006年(以下简称3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城市3年度共办理划拨用地31 910.69公顷,出让用地86 773.34公顷,合同出让金总金额3566.19亿元;征收出让金3510.35亿元,其中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有3423.99亿元,占97.54%;实现土地出让净收益2618.69亿元,其中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有754.56亿元,占28.82%;支出出让金3296.59亿元。截至2006年底,出让金累计结存462.38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1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管理、调控等政策,逐步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和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促进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和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逐步规范。
(一)土地的市场化供应机制初步建立。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及相应管理制度。11城市都设有专门的土地储备和交易机构,逐步建立了土地出让的信息公开、地价评估和集体决策制度。有的地方还制定了土地出让操作规范。北京市自2006年起对全市土地实行了一级管理和集中供应。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注重加强供地前的规划管理与控制,坚持优先开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先行安排拆迁居民住房。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比例有所提高。11城市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比例3年度分别为26.94%、49.25%和32.51%,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平均占到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