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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筹阳光都市:十五年“烂尾”项目何时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15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作者: 张志华 江晓春

  违规收取定金

  早在2001年6月,建设部出台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以各种名义、方法销售或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当然,也不允许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任何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费用。

  然而,2005年至2006年间,该项目当时的开发商———晋安一建就向多名意向购房者收取了每人20000元的定金,而该项目至今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随意变更规划?

  据多名知情人士透露,当初蓝筹阳光都市规划用作写字商用楼,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只是将一至四层建做商用,其他全部变更为住宅。

  “最好不要买这边的房子。”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除了办理预售许可证困难重重外,该楼盘的公摊面积太大,普遍在25%-30%之间,“蓝筹阳光都市为板式楼,按专家说法,板式楼的公摊一般在14%-16%为宜”。

  该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资金紧张是目前这栋楼停工的原因。“因为此前该项目地块进行过性质变更,需缴纳很大一笔税费。如今税费尚未缴齐,预售许可证无法获批,这反过来又延缓了项目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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