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好了长期准备,个人方面应该有五六年的时间可以等待。之所以选择个人合作建房,主要是考虑到个人的经济条件,又不想因为结婚买房而拖累父母。如果成功了,我可以得到相对便宜的房子;如果不成功,五六年的时间正好可以用来存钱,到时候可以重新选择。”已经报名参加个人合作建房的哈尔滨市民李晓伟虽然怀有希望,但他很清楚合作建房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而放弃参与合作建房的刘鹏则认为,个人合作建房还在摸索阶段,全国都没有现成的例子可以借鉴。建成的房子质量如何,将来能不能按时交房,这些问题都不能不让人担心。
哈尔滨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认为,个人合作建房的最大障碍就是土地及专业性,作为合作建房的组织者一定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创造出独有的模式。目前看来,合作建房联盟选择的“以开发商身份为百姓拿地,合作开发、建房,并向合作者公开开发成本,核算最终价格”的操作模式较为可行。
房产部门:个人合作建房需防范资金风险
合作建房虽然可降低购房成本,但由于这种建房模式是大家共同出建房款,因而在操作过程中的资金安全性问题也引起房地产监管部门的担心。有关部门提醒,合作建房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操作困难很大,时间也无法预计,不确定性因素很多。所以,市民在看到其美好一面的同时,也应对其伴随而生的风险进行充分考虑。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合作建房能为百姓提供低价的房子,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件事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存在着法律和监督盲点,没有相应的监督。尤其是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是最令人担忧的问题。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正规注册的法人企业、各种银行、信贷机构中,携款逃之夭夭的单位或个人屡见不鲜。而个人合作建房属老百姓自愿、约定的一种行为,在法律上,一旦发生资金风险,处理起来将相当困难。
此外,参与合作建房的群体是由许多个体市民组成的,大家为了同一个目标聚集在一起,但在他们的要求各不相同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民事纠纷,作为合作建房组织,是否有相应的办法协调并统一大家的要求?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集资建房的个人难免会面对复杂的开工手续,难免会与水、暖、电、气等部门打交道,这些部门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合作建房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