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
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按照新文件规定,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中,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利润率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低于3%。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主任张培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是对2006年31号文的细化,起到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管控的作用。
上海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则认为,这一政策会让开发商的资金链变得更紧。相应的,在本周的股市暴跌中,地产板块一周下跌21%,是下跌最凶的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