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变金额现售合同无效
去年11月25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严邦顺表示,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根据中介公司要求办理了一份《公证书》委托手续,内容为委托21名人员其中一人代办该房产的转让手续。但刘苏没有与原告委托人员名单中的人签订合同,反而与刘艳进行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将原来约定的房价15万元改成11.985万元,违背了严邦顺的本意,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而刘苏则表示,自己并未违反与严先生签订的合同,也依法履行了相关的手续,而严邦顺之所以提出起诉是因为房价飙升才反悔,交易仍然合法有效。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以及第三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而后面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中的交易价格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阴阳合同的签订也是为了少交税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既然合同无效,原告的诉讼请求缺少了前提,因此被法院驳回。
龙岗国土局只有价格条款无效
今年年初,严邦顺再次提起行政起诉,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龙岗分局(下称龙岗区国土局)告上龙岗法院。严邦顺认为,已经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违背了法律法规,而龙岗区国土局没有认真审查,不履行职责就颁发了房产证,因此申请撤销房产证。
在昨日的法庭上,龙岗区国土局表示,在办理房产证的具体行为中没有过错,已经尽到了相关责任,对相关文件也进行了严格审查核对,严格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动产进行登记,严格履行了登记职责。龙岗区国土局表示,由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假,成心误导了国土部门,责任应全在对方。龙岗区国土局同时表示,房产交易双方包括世华地产在虚构房屋登记价格中存在过错,追逃货款应由原告严邦顺及第三人世华来承担。
对于房屋买卖关系和价格,龙岗区国土局认为,除了价格条款无效外现售合同应有效,而从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来看,应将失实的价格条款变更为真实的价格条款。对于偷漏国家税款的行为,应进行谴责和制裁。本案的登记价格,原告以“阴阳合同”起诉想要撤销,见利忘义,不应获得法院的支持。
昨日法院宣布庭审结束,案件结果将择日宣判。至此,关于“阴阳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仍未结束。本报记者徐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