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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警惕阴阳合同是否有效尚存在争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13 来源:解放日报

  为偷逃税款,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改变交易金额,这种做法在二手房买卖中已经十分普遍。但去年房价的一番飙升,或许让之前“贱卖”房产的业主心有不甘。日前,原布吉丽廷豪苑一业主严邦顺将买方刘苏诉至法庭,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原因是对方与中介公司“恶意串通”少填交易金额签订“阴阳合同”,法院认定其后来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无法撤销后,卖方又将办理房产过户的国土房产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房产证明,法院昨日称将择日宣判结果。“阴阳合同”是否有效,至今仍存在争议。

  卖方买方私改金额撤销合同

  昨日,备受深圳法律界、房产界关注的这起案件在龙岗区法院开庭。据原告严邦顺代理律师讲述,去年上半年家住龙岗坂田的刘苏从严邦顺手中购买了布吉丽廷豪苑的一套面积为23.97平米的小型单身公寓,成交价为15万元。根据最初的房产证显示,严邦顺2004年购买这套房子的登记价为11.985万元。去年4月28日,双方在中介方世华地产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后,买方刘苏首先交了1万元定金,并将首期款交由中介托管,而卖方严邦顺委托中介全权代办转让手续。而当年6月13日,双方后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在合同中双方签订的房价“变”成了119850元。此外,在合同上卖方签字人也并非严邦顺本人,而是“严邦顺代理人刘艳”的名字。

  6月25日,刘苏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正式拿到了该处房屋的房产证。但去年深圳房价一路飙升,这套房子很快涨到了20万元。尽管刘苏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并按时将房款15万元交到了中介公司,但严邦顺迟迟没有交出房屋钥匙,刘苏也一直没能搬进新家。去年10月,刘苏两次更换了新的门锁后,才进入房屋,但没有在里面居住,而是一直将房子出租。

  去年下半年,原业主严邦顺一纸诉状,将刘苏告上龙岗区法院。严邦顺表示,刘苏和中介公司“恶意串通”,签订阴阳合同,因此要求判令撤销已经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第三人深圳市世华地产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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