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众多因素中,房地产商在考虑要不要进入保障性住房市场时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利润——相比商品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市场利润空间必定被挤压。
据《华夏时报》此前报道:保障住房利润率能够达到20%,这使得很多房地产商顺势进入。
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峰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就保障性住房利润而言,达到20%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杨少峰认为,开发商开发保障性住房利润的根本点在于“拿地”成本的降低:“土地决定了保障性住房的成本,只要开发商改变经营观念、开发理念,20%是可以拿到的。实际上弹性最大的是土地,保障性住房拿地成本不高,而在开发过程中所产生费用与以前商品房建设没有太大差别。”
“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控制在3%,如果真有20%,那一定是开发商和政府合谋的结果。”汪丽娜并不赞同保障性住房利润可以达到20%的看法。
2007年4月,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98亿元中标北京首个两限房地块,4000余套住宅均价低于6350元。其董事长张贵林曾对媒体表示,住总集团作为大型国企,具有成熟的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经验。同时,公司从各个环节会控制开发成本,预计将来的利润能保持在7%左右。
利润不高的限制,来自于年前的一份文件规定。
2007年11月19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共同发布的《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2007年前后,各地纷纷出台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几乎所有地方性办法也都界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
宏展投资顾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程立志认为,任何住宅项目都需要一定的商业配套,除了3%的利润之外,倘若开发商业建设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商业部分的利润远不止3%。
若根据投资回报=项目回报率/项目周期/自有资金比例的计算公式,经济适用房项目因为实行预售制度,周期缩短为1到2年,由于开发商可在土地、信贷等方面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自有资金比例能做到10%到30%,经济适用房年度回报控制在3%到8%,仍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
根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在广州10个限价房项目中,抽样调查的7个项目几乎不同程度地按照限价房用地配“自留地”的方式出让,即开发商在拿到地块后留有部分用来做其他规划开发,如做高档公寓、甚至别墅。
也就是说,虽然保障性住房利润不太可能有商品房的“暴利”,但是其“附属产品”利润将极为可观。
以万科集团为例。在万科红狮涂料厂两限房项目中,总建筑规划面积18.4万平方米,其中包括总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的限价房和总建筑面积为0.8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剩余4万平方米左右的建筑面积是商业设施面积,不受两限房的限价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