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经过讨价还价后,成交总价60余万元,中介代理费为1.5%。随后张先生与中介签订了一份意向性协议,付了1000元订金后,答应过两天再来办手续。第二天张先生在另一家中介公司也看到了这套房子的房源信息,一了解,不但总价比先前的低了近10000元,而且中介费只收1%,于是张先生与这家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不久,张先生之前签协议的那家中介找到了张先生,认为张先生是恶意“跳单”,要张先生赔偿10000元的经济损失。张先生认为:选择哪家中介是自己的权利,难道这有什么不对吗?
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相当普遍,究其原因与房东一房多挂、信息管理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一位从事房屋中介多年的专业人士认为,由于二手房中介的良莠不齐,导致了一些中介公司为利益驱动而不坚守价格底线,也由于一房多挂,导致不同的中介报价也不尽相同,这就势必造成购房者在一家中介看房子砍价后,又与另一家价格低的中介签合同,“跳单”自然很难控制。
对于部分房产中介呼吁出台“二手房看房实名制”的政策,业界人士表示,现行的房地产登记法规就已要求交易双方实行实名制,再进行规定有重复之嫌。尽管法规已有了实名制的要求,但是实名制的作用仍有限。业内人士表示,先不说中介企业有没有资格查验客户的身份证,房产中介提供的是居间服务,要求接受服务的一方事前先验明正身,有违服务伦理,而且客户“跳单”后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举证也并非易事。 二手房中介如何防范“跳单”?
如何应对“跳单”现象,资深业内人士建议,应该要从不断完善服务,取得客户认可的方面着手,让“跳单”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