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难遏“跳单”行为
根据二手房交易规定,房产中介公司起到了不仅是牵线搭桥的“媒人”作用,还包括对买卖双方提供相关“一条龙”服务。他们在接受房东的卖房委托后,通过打广告、发传单、带客看房等多种方式,进行房源推销;另一方面,在受理买方购房委托后,则按其要求,整理房源信息,推荐相匹配的房源,并负责与上家洽谈售价,最终达成交易。在整个过程中,中介公司实行的是有偿服务,客户的“跳单”行为,让中介公司的劳动付之东流无利可图。“跳单”现象也严重破坏了二手房市场的游戏规则,不利市场健康发展。
但是就“跳单”的原因而言,其实与看房实名制无直接关联。“跳单”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见到业主后就直接上门交易。即中介公司在安排买卖或租赁双方见面后,一方(多为买家、租客)就会想方设法或是尾随、或是直接找到卖方的住址,撇开中介私下交易。
2.用交易限期违背合约。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在交完小额定金(一般为几百至数千元不等)后,中介与买卖双方会有相关合约,合约规定,买方有2-5天的期限,用来补交剩下的大额定金。而“跳单”也经常是在这个环节出现。
3.在交易中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佣金。理论上,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同时,就应当支付中介佣金,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房屋产权顺利过户、交易安全完成后才支付佣金,而跳单后拖欠、拒付佣金的现象往往是发生在最后的程序。
对于上述这些情况,交易双方纵然都是实名,也不能够阻止交易过程“跳单”的发生。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买卖双方受利益的驱动、为了节省中介费用外,“跳单”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介公司本身“吃差价”、服务质量跟不上、诚信缺失造成的。另外中介公司频打价格战,相互间中介费的不统一、互相拆台,也是导致“跳单”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