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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城区两类人可申请经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25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许才芳

  户型原则上分为三种

  新建经济租赁房的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分为3种户型面积标准:30平方米、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配租标准为:单人户配租30平方米户型,二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型,三人(含)以上户配租60平方米户型。

  经济租赁房建成后应做好简易装修并配备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使之具备入住使用的条件。至于其来源,可在福州市限价商品房项目中配建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要本着方便工作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量力而行、配套建设。

  申请应通过工作单位

  办法对申请方式作了具体说明: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其他材料报送市房管局审查。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其他材料报送市房管局审查。

  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可登记选房。承租经济租赁房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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