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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城区两类人可申请经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25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许才芳
                    
                
                    
                
                      从今年开始,在福州城区工作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可获得政府提供的经济租赁房。昨日,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 
  承租人应在城区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除了按政府有关规定需要安排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外,经济租赁房的承租对象为,在福州市五城区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
  一是在福州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福州市无住房;二是在福州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福州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福州市无住房的。
  按规定,一户家庭只能申请租赁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