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导致“卖地财政”
当时规定土地出让金归地方,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征地,低价从农民手中拿地,高价转手获得收入
南都:怎么会产生这一现象呢?
刘正山:产生“卖地财政”的直接原因是分税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是为了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从而那些税源稳定、税基广、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中央。然而,分税制将“财权上移”的同时,却将“事权下移”。这样一来,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财力相对越来越少。加上不尽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地方政府的官员要想升迁,必须自己想办法筹措经费,想法将GDP搞上去。地方政府该怎么办?当时规定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征地,以低价将土地从农民手中拿走,高价转手获得收入,以满足各种开支的需要。
这是政府职能扭曲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不合理的表现。严格按照分税制的原则,75%的中央税用于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显然比例太高。但这么高的转移支付力度依然满足不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需要,说明地方政府机构太过臃肿、附加的经济发展等责任太多。
课题组:考察政府预算内收入构成可以发现,在现行分税制下,增值税的75%上缴中央,25%留作地方。近年来增长较快的所得税也改为共享税,这使得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尽管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但地方财政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不高。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地方税收生成能力有限,地方政府的行政运转和工资支出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基于陕西全省整体的财政状况,在2000年前发放工资都很困难。
从1994年至今,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从此,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发达地区,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土地收入除了增加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各个部门可以借此征收土地规费,也提高了部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