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在日前由中国消费者报社、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共同主办的“关注民生、践行责任、共铸和谐3·15房地产研讨会”上表示,消费者对房地产行业的质量和服务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有关的投诉还占相当大的比重,由此引发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从投诉问题上来看,主要集中在住房质量有瑕疵,房屋面积缩水,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广告楼书承诺配套的设施难以兑现,房地产商延期交房,涨价,不按合同约定赔偿,法定的保修责任难以兑现等等。
开发商成了房屋质量问题的替罪羊!
——任志强华远地产董事长
任志强在由中国消费者报社、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共同主办的“关注民生、践行责任、共铸和谐3·15房地产研讨会”上如是说。“我个人认为质量问题根本就不应该由开发商管!很多法律规定是承建商管,开发商没有盖一砖一瓦,施工单位可以不负责任,这种法律造成的结果是逆向结果,促使大家尽可能地不负责任,因为有人负责任!比如有人说空调有问题,找你开发商,这应该不是开发商的责任,但是我们的法律为了简化,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开发商。”
任志强说,在日本,开发商对质量问题没有任何付出,因为日本的法律规定:所有的问题都是建筑商的责任!如果这个楼塌了,是由建筑商和保险赔偿。
“早知道房价会涨得这么快,开发商再怎么提价我也认了。”
——郑女士购房人
2003年9月5日,郑女士与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以9280元/平方米的价格订购荣丰2008之非常空间D2号楼6层08号房。不料此后北京房价一路飞涨,结果开发商以房屋规划变更为由提高房价,郑女士拒不为高房价买单并讨要公道。日前,宣武法院已公开审理了此案。据了解,现在D2楼房价已攀升至18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