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
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986年
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年
8月1日,以提高房租发放抵租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山东烟台试行。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8月2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
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988年
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
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这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
同年,中国第一个土地拍卖、按揭贷款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东晓花园在深圳竣工,当时售价16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