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以24号文件主导,建立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纳入政府的基本议事日程。比如加大对廉租屋、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投入。甚至于有部委领导认为,政府要通过住房保障体系来解决城市中等阶级的住房问题。尽管,对于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确立还得进一步清楚界定,但是,当政府对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下决心时,也预示着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巨大变化了。
当然,在本文看来,光这样做是不够的。因为,对于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问题,不仅在于住房保障体系的缺乏,及住房保障体系界定不清,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过高,把80%城市居民都推在房地产市场之外。而这两个问题,特别是后一个问题不解决,要真正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是不可能的。
因为,对于现代住房保障体系来说,它不是建立一些廉租屋,也不是建筑几栋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而是一个包括全社会居民的住房保障制度。这里有城市低收入家庭,也有城市的中产收入居民及中国特殊的农村居民等住房问题。没有一个覆盖社会全体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那么这个住房保障体系就是不健全的。而对于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来帮助不同收入居民解决其住房问题。
比如说,对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政府就得通过廉租屋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是完全由政府负责任的部分。对于中产收入的居民来说,政府就得以货币化补贴、利率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来帮助他们进入市场,他们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否则,如果80%以上城市居民(这里还不包括农村居民)都是通过政府财政的方式来解决其住房问题,其结果或是住房严重短缺(即居民的住房条件越来越差),或是画饼充饥,因为政府没有这样大的财政能力来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比如说,对于廉租屋及经济适用房等的投入,2008年财政政府计划1530亿,这个数字比上年增长几倍了,但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销售额来说,也是杯水车薪,估计只占5-6%比重,而这个数据仅是计划,政府财政落实还是另外一回事)。既然政府的财政投入对广大居民的住房问题来说,只是杯水车薪,那么想通过一种方式来解决全体居民的住房问题是不可能,对这个问题,我们只能通过另外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