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有益的养老补充
记者:您的提案公布后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提倡"以房养老"就是不要政府责任和儿女义务了。
赖明:这是一种误读。目前看,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养老体系,首先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养儿防老";其次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逐步发展壮大。前者强调儿女的责任,秉承的是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后者强调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责任,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这是两种主要的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不仅不是淡化政府社会保障责任和儿女赡养义务,而是对这两种养老方式的重要和有益的补充。
记者:"以房养老",是否必须?
赖明:有其必要性。首先我国老龄化趋势呈现出基数大、进程快的特点,据测算,到2040年前后,我国将达到老龄化的高峰,成为高度老龄化的社会。其次,我国现状是"未富先老",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前,已经积累了上百年的社会和家庭财富;而我国由于较早实行了较紧的人口政策,在整个社会还没有富裕之前,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政府很难拿出大量的钱来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使完善的社会养老体系的建立需要很长一段时期。同时,社会和家庭的负担会越来越重,从家庭来看,421的家庭结构越来越普遍,更有极端的8421结构,压在年轻人身上的担子越来越重;从社会来看,上世纪80年代,平均13个在职职工担负1个退休人员的费用,到了90年代,这个比例变成了6∶1,而2005年成了3∶1,据预测,到2030年前后,这一比例将达到2∶1!
"以房养老"的推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养老体系的压力,也能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又能满足一部分人的需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其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