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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明:“以房养老”模式怎样应对“未富先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2.17 来源:人民日报

  将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提前变现、每月获得一定资金,从而拥有一个更高生活质量的晚年--"以房养老"正在成为一种时尚的"养老方式"。

   "退休前人养房,退休后房养人",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如此解释"以房养老",他于2006年两会提出"关于推行'以房养老'的建议"提案,引起热烈的讨论。

  两年间,金融机构、企业乃至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试水"以房养老"模式,然而步履维艰。它是否适合国人?有哪些优势?应如何操作?赖明认为,"以房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决不能因噎废食。

  一种成熟的融资方式

  记者:什么是"以房养老"?具体怎么操作?

  赖明:"以房养老"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它主要表现方式为"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还有如售房养老、房产置换等形式),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等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房款,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价值予以流动化。即指房屋产权的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在一定年限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归抵押权人所有。

  这种养老方式最早起源于荷兰,在美国发展最为成熟,如今已在西方一些国家逐步推广,它是发达国家应对老龄化加快、社会负担加重的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已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融资途径、有效的养老方式。我国引进这种模式固然要面对观念、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的考验,但一旦得以推广,其积极意义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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