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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金可买国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28 来源:市场报 作者: 张彤

    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废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被形象地称为住宅“养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多少、怎样交、谁来管、怎样用等问题,一直是广大业主关心的焦点。那么,即将实施的新《办法》将对这些问题产生何种影响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看点1

    新《办法》能省多少钱

    1998年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按购房款的2%至3%的比例来交存,这一办法所造成的不公平一直为业主所困扰。特别是近年来,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同一个楼盘在不同的时间购买,每平方米价格相差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如果按购房款来交存维修资金,就会造成同一单元相同面积的房子,因购买时间不同所交的维修资金金额不同,这样就人为地造成了业主之间的不公平。

    新《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不少业主认为:“对购房者来说建筑安装成本并不透明,如果新《办法》要顺利实行,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记者了解到,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包括建材费、人工成本、机器使用费、水点线路安装成本等。由于商品房开发分多层、小高层、高层等多种类型,其开发成本有差异。截至目前,许多中小城市已经陆续公布了建筑安装成本,而北京等一些大城市还没有公布。

    
    1月23日,《市场报》记者致电北京市建委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建委相关部门正在协调中,具体方案还没有最终出台,我们尽量在2月1日前制定出具体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向公众公布并且执行。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新《办法》的费用肯定会比以前少一些。”

    以北京东四环附近某小区一套100平方米的房产为例,2万元/平方米的售价,2%缴纳比例计算,一套房子需要缴纳的维修基金将达到4万元。而如果以建筑安装成本计算,业内人士估算,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住宅建筑安装费用在1200元/平方米左右,即使以2000元/平方米的高位计算,5%的维修基金也只有1万元,两者相比差距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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