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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官员:2008年不会开征物业税

08年不开征物业税 与房价无关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12 来源:环球财经杂志

  和房价无关

  当下,业界对通过物业税调控房地产给予厚望,尤其是从物业保有者拥有的第二套房开始征收重税。上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这只能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在当前国内房地产价格高涨的情势下,物业税可能不足炒房者一个零头,根本起不到调控房价的目的。”市场是涨是跌,不会由物业税是否出台决定。

  此外,国外征收物业税,是在没有太多新开楼盘的情况下,保证房地产税收的一种政策。在国内仍有大量土地可以增加新房的情况下,上述国税总局官员认为,征收物业税不是一项必须的政策。

  这番言辞的背后已然透露出,物业税不会把土地出让金纳入,以大幅降低购房首次支付价款的倾向,已在决策层占据主流。

  虽然国际上已有80多个国家开征物业税,但这并不能成为中国出台物业税的理由。据了解,中国土地权属、房屋登记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税收征管技术和能力方面,与已经实施物业税的国家,均存在差异。

  08年不会实转

  据《环球财经》了解,10个省市物业税征收“空转”试点进行得并不顺利。目前,最后一步的征收环节,还没有开始执行。试点地区在操作真实的数据统计和征收工作流程上,就遇到诸多问题。很多“空转”城市的税率、税基等重要政策内容仍在讨论中。此外,地方各部门无法进行房产信息共享、免税范围及减免幅度亦不明确。城乡一体化情况下,是否对农村房产进行征税等问题,均正在被讨论。

  “这些具体问题没有解决,显然无法进行实际操作?现在,物业税出台之前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都还处于讨论阶段。进展随时会公布在国税总局的网站上。”上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

  针对一些专家预言“2008年物业税将‘空转实’,这位官员表示,真若实转,将带来严重后果。

  首先会严重影响“空转”试点省份的归总。“空转”都难执行,“实转”必然带来混乱。也不利于把试点经验整理出来,给中央决策提供依据。

  税收人才培养尚需时日,实转过程中,征收成本难免大幅提高。而培养人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此外,按照目前的方案,将对第二套房征收较高的税率,如果不妥善处理,易产生社会问题,假离婚的情况可能直线上升,因为这样可以两个人各拥有一套房产,同时降低税负。

  按照立法程序,物业税的开征首先将由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起草方案,然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的条例实施草案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省市政府征求意见。同时, 税务总局将就条例相关内容征求专家学者和纳税人意见。各方意见征集结束后,再次进行修订。最终由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人大立法委通过后,将有国务院发布施行。

  《环球财经》获悉:目前,全国人大立法委尚没有收到政府部门提交的物业税立法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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