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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官员:2008年不会开征物业税

08年不开征物业税 与房价无关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12 来源:环球财经杂志

  跨不过的门槛

  但这次,抬起来的脚并没有迈出去,而是缩了回来。

  上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物业税方案目前面临众多跨不过的门槛,短期内难有实质进展。

  按照这位官员的说法,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十分复杂。税基该如何确定,是以财产税来征收,还是以靠租金赢利的不动产物业征收?税率该如何界定,各地情况均不相同,征收1%还是征收3%,抑或根据每年地产价格变动来定?税收优惠以及累进税制该如何设定?这些关节点,目前决策层内部均尚未明确。

  而个人房产信息、房地产估值等一旦出现差池,就会令利益纠葛异常复杂的房地产市场,掀起大波澜。一套成熟的价格评估体系,是物业税开征的前提。但委托怎样的机构来做评估,“对目前中国的评估市场来讲,是一件很为难的事”,上述官员说,中国目前还没有很成熟的评估机构。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文林峰介绍,目前中国有评估师1万人左右,无法承担如此众多地产的价格评估。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主任王宏新表示,物业税开征前要对全国房源进行彻底普查,并建立完善的房屋管理系统,以保证第一时间了解房屋性质及价格方面的变化。“近几年的数据已日趋完善,但之前的房产数据确实严重。”王宏新说,一套老房子,要搞清是自住还是出租、商用,是不容易的。

  据了解,第一批试点的6个省市中,部分省市在“空转”的过程中,便遇阻房屋价格评估,使“空转”亦无法深入。文林峰说,2008年“空转实”可能性不大。

  此外,物业税与现有税费关系仍没有厘清。在中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税收种类和负担,在国际上均处于较高水平。例如,税率为3%的契税,5%的营业税,从30%到60%四级累进的土地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加上印花税、房屋销售所得税、二手房转让税多如牛毛。在没有厘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关系的前提下,贸然征收物业税,将使该税变成一种火药味十足的惩罚税,政府也会背上“敛财”恶名。

  从税务系统操作层面而言,开征新税种,需要大量成熟的人才储备。税务人员需要经过反复培训,才能上岗,上岗很长时间以后才能由新人变成熟手。

  “出一个新的税种,不是在搞政绩工程”,上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物业税是大税种,出台前需慎之又慎,其关系到社会民生。已经出台的《自行车税法》、《劳动税法》都是反面案例。

  关于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也是两难。王宏新介绍,目前土地出让金缴纳制度要求开发商在一段集中的时间内全额付清。如果物业税把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交纳分摊成未来若干年分别缴纳。可能导致城市建设资金吃紧。“这意味着,每年收上来的物业税,可能仅够城市维护之用,无法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但若不纳入,则相当于新开征一个税种,民众自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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