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一份来自北京的判决书,令陈国良等15位浙江村民惊喜不已,他们状告国家发改委的官司一审胜诉。
官司缘于浙江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一场拆迁纠纷,自2006年起,陈国良等人在苦苦追寻一则政府公开信息中提到的16条违规道路的“黑名单”,两度申请行政复议无果,最终将国家发改委告上法庭,并创造了让国家发改委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纪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4日做出的一审判决,撤销了国家发改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行政复议的决定(发改复不受字[2007]2号),并责令其对15位浙江村民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做出审查决定。
代理此案的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在状告国家环保总局胜诉(相关报道见本报温州环境污染案的系列报道)之后,又一次在同行政机关的“较量”中成功地运用了司法审查机制。
而在行政复议等行政内部监督救济渠道多年来功能未能充分彰显的情况下,这样的案例,对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非凡。
缘起拆迁纠纷
2006年,位于浙江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下称“之江度假区”)的新建道路项目——丽景路道路工程,将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龙王沙村陈国良等15位村民的居住房屋和部分土地纳入拆迁和征收范围。
但是,在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金问题上,双方分歧巨大。村民孔祥标说,“原本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和我们村里签的合同中约定了每亩地补偿10万元,但最终到村民手中只有3万每亩。”而该项目的合法性也遭到了村民们的质疑。一位村民说,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如果涉及到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需要得到当事人的确认,这个程序环节在这个工程项目中被忽略了。为此,双方曾几度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