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列入阻击的第二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行为是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相关法规,占用多少耕地就需要相应开发整理出一定耕地来平衡,即占补平衡。另外为了鼓励各地土地整理,建立多整理多得利的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整理单位新增加的耕地面积,其60%可以作为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转让给其他需要履行占补平衡义务的用地单位。
但江苏省土地学会秘书长姜正杰表示,很多地方以此将土地开发整理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变成整理出多少耕地就可以占用多少耕地,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进而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另外,国办还关注一些地方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擅自扩大建设用地。
实际上,为求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而使用地布局更合理。2005年起国土部对天津等10多个省区市进行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
但随后一些地方出现随意扩大试点范围、擅自突破规划、突破周转指标规模、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将城乡挂钩周转指标违规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等灰色行为。
对此,去年7月国土部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予以批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