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和配套改革也与物业税有关。这一税种如果出台,将成为在省以下落实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促使地方政府职能、事权履行机制合理化的重大改革措施。
记者:对于物业税出台后可能的影响,现在社会上有两种观点:一类集中于通过征收物业税抑制投机、稳定房价;另一类认为物业税与调控房价无关,而是着眼于税法变革和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对这两类观点,您是如何看的?
贾康:物业税确实可以产生一定的调控房价的作用。物业税如果推出,一般百姓就会因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调整自己的开支预期和购房决策,更多考虑选择适中的小户型的房子;而投资性购房者就会从多投资多持有,改成少持有。这样一来需求结构和需求量都改变了,传递到供给方,开发商他们也须适应这种需求结构和需求量的调整,更多提供需求方要求的小户型、低价位的不动产。然而,这总体上是一个中长期的过程。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一般只起辅助性作用,不能落入“税收万能论”。
物业税更大的意义主要在于地方税体系的变革和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它能给中国分税分级财政体系提供一个极有综合正面效应的支柱财源。地方政府如果掌握这个税种,就能改变“以土地批租生财”的短期行为开发模式,抑制不理性投资,形成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稳定的长期收入。
另外,开征物业税,还可以为推行分级财政提供重要配套条件:即规范房地产收费,将其调整到公共财政所要求的简便、透明和规范的状态。
记者:物业税是国外比较普遍的一种税收制度,请问国外经验对我国制定物业税有哪些借鉴意义?
贾康:在美国,民众缴纳的税种中,物业税最多,而且是根据个人财产的市值作为税基评估的主要依据,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一般来讲,美国征收物业税的首要功能是使地方政府用这笔钱改善社区环境和公共服务,提高本地生活质量,吸引更多的人来本区购买住房和投资。一般情况下,本区县征收的物业税无需与州或联邦政府分享,而且各地区的物业税率差异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