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中国从来就没人做过全国性的“居民住房自有率”统计。就是不久前开展的第二次住房调查中,不少地方也仅仅对拥有自己住房的城市居民进行统计,对无房户及租房者,大都没有计入“居民住房统计调查”。
那么,建设部又凭什么说全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达到了83%呢?
按照国际上的惯例,“住房自有率”早有固定的标准和算法。它通常是指在居民的住房中,居住在自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户数在整个居民住房中的比例,它和“住房私有率”有着本质的不同。“住房自有”是指住在自己购买的住宅中。而住房私有,则是除了住在“自有房”者外,还要加上租赁其他私人房产来解决居住问题的人群,它比“住房自有率”大得多。这两者在国际标准中是完全不同、相差甚大的概念。如法国、荷兰和英国,他们的住房自有率分别是55%、50%和70%,但住房私有率却分别高达83%、67%和80%。在一般的欧美国家,他们的住房自有率可能只有60%左右,但住房的私有率却可能高达80%~90%,甚至更高。因为除了国家保障公房外,一般的租房者还是租住在私人的住房中。
但是,到了中国,“住房自有率”就和“住房私有率”混为一谈了。人们可以在建设部的网站上找到了一个我国住房自有率标准的计算公式。这就是:我国的“住宅自有率是指报告期末,自有(私有)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它的计算公式是:住宅自有率(%)=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在这一标准中,“自有”就是“私有”,“住房自有率”,竟然就等同于住房私有率。这实在是开了一个国际大玩笑。
此外,国际上通用的住房自有率,一般都是按以拥有自己住房的家庭户数为单位来计算具体的比率。而“中国标准”则采用的是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占全部住宅建筑面积之比来推出具体的比率。以面积之比取代户数之比,掩盖了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日益扩大下住房自有率的真实状况。
由此,才“放出”了“城镇住房自有率达到83%”这又一颗住房“人造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