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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83%掩盖贫富差距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07 来源:网络

  第三,全国这5年城镇因拆迁而失去的居民住房总面积。这方面没有见到任何公开的“官方统计”,只能进行理论推算。如果按照房屋建筑寿命为50年来计算,居民住房的“自然拆迁失房率”应该为2%。考虑到这几年全国城镇普遍存在的“大规模拆迁改造”,我们把全国城镇每年拆迁住房所占到城镇的住房总面积定为3%略多(这是一个“极保守”的估计,不少学者认为城镇住房拆迁率高达4%~5%)。这5年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平均为96.85亿平方米,每年的拆迁失房面积计算为3亿平方米,4年全国城镇住房共计拆迁失房15亿平方米。

  第四,计算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还必须考虑这几年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所带来的新增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全国每年新增的1800万~2000万的城镇人口中,约有不到500万处在城乡接合部的农村人口,是由于城市规划的扩充而“由农民变市民”的,他们每年“带到”城市的新增住房面积最多也就1.5亿平方米(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5年我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29.7平方米),5年这方面总共增加约7.5亿平方米。

  有了这4个基本的数据,就可以清楚地算出至2007年底中国城镇居民总的住房面积和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人均面积,它们分别是:

  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为104.35亿平方米左右(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5年新增住房面积30亿平方米-5年拆迁失去的15亿平方米住房+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7.5亿平方米);

  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17.54平方米(2007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104.35亿平方米÷2007年全国城镇人口5.95亿)。

  人均17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和“人均28平方米”的“官方数据”相比,两者之间竟然相差10平方米以上,简直是“天壤之别”。

  八成三的城镇居民有了自己的“小康住房”?

  在此次建设部的“政绩单”中,除了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被拔高了10平方米以上,另一个信息是“2006年底,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3%”。也就是说,城镇居民中,八成三的人都有了自己的住房。情况真的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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