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公寓均按精装修加设备出售
宝龙公司代理律师称,2005年12月15日,福州鹏图公司向商品房开发商福州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承诺称,其保证在宝龙交付使用后开设并经营酒店,且经营期限不低于15年,中途不作任何实质性的经营变更。于是,宝龙公司在销售酒店式公寓过程中,以售楼的必要条件以及《酒店式公寓售价表》的方式设定了销售商品房的前置条件。
由于酒店式公寓租金较高,宝龙在售楼售价表中还对回报情况做了明确标注:“所有公寓均按精装修加设备出售,客户按此价款购得公寓后,须按返租合同租赁予鹏图酒店有限公司作为酒店使用,租赁15年。”另外还标注有:前三年回报率7%,4~7年回报率为7.42%;8~11年回报率为7.86%;12~15年回报率为8.33%。
众业主认为,由于业主在买房时与鹏图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鹏图公司当时承诺租赁房屋作为酒店经营使用,在租赁期内,若中途擅自退租的或连续拖欠房租达三个月以上的,应当赔偿违约金3万~10万元。
酒店方曾提出解除与业主的租赁合同
鹏图公司代理律师陈少涌认为,公司并未违约,合同仍为有效。“合同现在还在履行中,房子还没租出去,哪来的租金付给业主。”陈律师认为,因为不能装修成酒店式公寓,而公司目前精装修的风格又不能让多数业主满意,才导致被告。鹏图曾提议将房子按普通住宅装修然后租出去,遭到业主们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