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拐点之论甚嚣尘上,除深圳房价下挫之外,在一些大城市出现滞涨格局。在此敏感时刻,两则影响深远的政策陆续出台。
2007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明确了“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并规定“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这解开了纷扰两个多月的房贷新政各自解说的困境。
同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必须坚决遏制。会议强调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两项政策一正一反,说明了房地产政策稳健为上的目标,同时也预示了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大涨大跌风险保持警惕。房地产价格大降的希望落空。
第二套房的房贷标准是政府测量与控制房地产泡沫的重要手段。第二套房的房贷标准以往一直存在商业银行各自解读的倾向,由此造成的结果是门槛低的银行成为房贷承载主体,房贷紧缩政策必然成为外紧内松的花拳乡腿。此次一刀切统一解读,传递出非常明确的政策导向,约束投资性购房与鼓励自住需求,政策对改善性购房网开一面——强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平均水平而再次申请房贷的,仍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显然是考虑到了购房者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通常人们认为,自住需求是真实的刚性需求,而投资需求是虚假的软性需求,将随着资产泡沫的崩溃而消失,也被认为是泡沫经济的罪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