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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介合同文本规范势在必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观点】

  交易合同亟待规范

  从福州房产中介发展的过程来看,从原来简单的中介门店,发展到如今不少品牌中介的涌现,这不仅是一个市场不断繁荣的过程,更是一个房产中介不断规范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房产买卖交易合同的规范,已经迫在眉睫。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小中介自制合同以规避风险的行为,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居间和代理的概念,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也加重了中介公司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房产中介公司把代理行为强加在中介合同中,违背了合同自愿的原则,另一方面,如果运作不当,容易造成双方代理的尴尬局面,会导致行为的无效,给自己甚至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无形中增加了自身的执业风险。

  因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买卖的时候,一定要像黄大妈一样,先看清合同内容,确保其公平和合理性再签约,以免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在选择中介的时候,尽可能选择信誉好、品牌佳的中介公司,以保证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 

  相关链接

  宁波新版房产 中介合同8月启用

  宁波市建委、工商部门决定于8月1日起启用2007年版《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存量房屋租赁中介合同》。新合同要求当事人对出售、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状况、中介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说明和符合相关法规的约定。

  此举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而且能促进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中介服务水平,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杜绝或减少为权属不清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利用假信息或假冒房主骗取中介费,“吃差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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