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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介合同文本规范势在必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火热,福州房产中介的发展,也一度进入了黄金时期,但与二手房市场的活跃不相称的是与房子有关的纠纷却频频出现,呈现了日趋增长的趋势,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交易合同的不规范所引起的。日前,记者就接到了购房者黄大妈这样的投诉。

  为了孩子上学方便,黄大妈在学校周边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签约时,有过一次卖房经历的黄大妈,对这次中介方提供的合同产生了异议。“上次卖房签的是一整本装订得整整齐齐的合同,但这次签的合同却仅用几张A4纸而成。”黄大妈说,“先不说这样的合同是否能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光是这样应付了事的态度,就让我对这家中介极不放心。”于是,带着这两份大相径庭的合同文本,黄大妈找到了本报记者,“买卖房产的交易,到底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合同?”就黄大妈所提出的问题,本报记者在市场上进行了一番调查。

  【现象】

  小中介自拟合同规避责任

  据了解,在福州的中介市场上,房产交易到底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合同,有关政府部门并没有作出规定,因此,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般中介公司自己制定的合同,多尽量规避了己方的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而这种做法,在小中介公司中较为常见。”而黄大妈在后一次买房时所见到的合同,就属于小中介公司自己制定合同的行为。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黄大妈的这份合同中,既没有签约公司的工商注册号、备案证号,签约经纪人也没有按照规定注明经纪人的资格证号。此外,还在合同上用约定的方式体现本应按照评估价格来定的申报价,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丙方(即中介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样的合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该知情人士说。

  业内人士坦言,由于市场观望情绪较浓,小中介公司的规模又不大,如果在二手房交易中发生纠纷,无论是打官司还是从中协调,他们都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因此,如果使用自己制定的合同,在交易过程中尽量规避发生问题时己方所需负上的责任,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保护公司利益的作用。当然,尽管这样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其对买卖双方的利益无法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在发生纠纷时,由于合同中的权责不明晰,诉之法律时的难度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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