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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面积60平米左右 经适房将回归本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05 来源:市场报

   解决低收入者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 3%核定。

     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然而,从立项、开发、建设、销售到消费各个环节,过去的经济适用房并没能满足真正的低收入者。我们经常能看到奔驰宝马等高档轿车长期停放在经济适用房的小区里,这明显和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享用者的收入水平不符。

     新的《办法》严格界定了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把经济适用房项目变成商品房项目,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的限制。比如面积要求严格控制在 60平方米左右等。

     《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并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办法》还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 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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