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胡和民仍否认“零地价”一事:“碧桂园出了1.18个亿,我们也确实收到了,收到后分成两块,一块返还给高骏七千多万,那是高骏垫付的资金,本来应该是政府支付的,现在已经返还给高骏了,剩下的四千多万在财政专户上。”
胡和民说的“四千多万”即是补充协议里称的那笔政府土地收益款项。根据补充协议,这笔钱会以政府投资基础建设的名义返还给高骏公司。
颇有意味的是,碧桂园内部人士透露,拿张家界的地为湖南省驻广东办事处负责人主动张罗,张家界市领导先后两次到碧桂园集团考察,一如碧桂园在其他省市的情况。
“高骏公司与碧桂园无关”?
碧桂园并不急于撇清高骏公司与它之间的关系。碧桂园另一位高管的话更是表明高骏公司对碧桂园的依附关系。他说:“连上之前(给张家界地方政府)的七千多万,加土地出让金1.18亿,我们总共出了1.8亿多,一分没有返还。”
但张家界永定区政府却称高骏公司与碧桂园无关。为什么当地政府要极力否认两家公司之间的“父子”关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胡和民无意间道出了其中奥妙:“高骏与碧桂园,只要两家分开,不是一家,这个"零地价"的说法就不成立。如果认为他们是一家,而且没有看到这个补充协议,那么认为零地价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高骏公司是注册资金仅1000万的私营企业,在公司成立三天后却能中标,签下的协议强势得令人惊奇。当地政府承认的那两份协议的备忘录的第一条规定,“该地块评估价为9.3647万元/亩,甲方同意该评估价作为该区批准用地出让起始价,乙方予以同意,甲方同意承诺不变该出让起始价。”
土地出让起始价为何须土地储备的中标者同意,并要向其承诺不变?“他们担心我们卖的地,如果低于评估价的话,他的投资不会搞定,意味着收不回投资。”永定区国土局局长赵云海如此解释。
在2006年12月16日永定区政府与高骏公司签订的《张家界凤凰酒店项目土地储备出资协议》附件九中,永定区政府还向高骏公司承诺,不得以闲置土地处罚竞得者。但国家法律对闲置土地者要进行处罚有明确规定。
“如果这个地出让要求很严,没有人来买这个地,那么高骏公司的投资怎么收回?”这是永定区商务局局长龚朝明的逻辑。
依龚朝明看来,附件九中一系列对竞得者的优惠政策亦是从此逻辑出发,“地方政府在这个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对竞得者能不能下决心买这块地是非常重要”。
“程序合法”?
在本报报道之前,2007年7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接到有关张家界碧桂园项目招拍挂的不具名举报,知晓了该两份协议的内容。该厅用地处首先进行初步的调查,然后报到执法总队。“刚好总队在张家界调查另一块地,就组织永定区召开了一个会议。由于还有一些基本的事实未调查清楚,这两份协议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存在返还,所以未正式立案,在会议上未下结论。加上最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全部精力投入其中,(此事)至今还未调查清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综合处处长刘细红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赵云海却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认定其合法。
在胡和民看来,高骏的介入使土地转让更为规范:“老实说,这样搞我们也觉得比较复杂,原来是如果一个开发商看上了一块地,你就垫资,我们给你征地拆迁,然后出让划拨给你,根本没有分开。这个公司介入之后,我们把它分开了,这个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是最规范的操作。”
“就算高骏和碧桂园是一家,也是合法的,只要土地出让是公开挂牌就行。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这样啊,老子买儿子的地有什么不可以的?”赵云海的语气则更为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