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有很多人在我们这里了解情况,最后就高骏公司报了名。”王章钊说当时有不少公司打电话咨询。
王章钊还介绍,与招标相关的那两份协议“凡是对罗家岗地块感兴趣的都可以看到”。但南方周末记者在当时的所有公开招标文件里均未发现这两份协议。
这两份签于2006年10月13日和同年12月16日的协议,内容即如上次南方周末报道的,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会在收到碧桂园的1.18亿元土地出让价款后,扣除上缴湖南省政府的442.5万元税费,把剩余的款项返还给高骏公司。返还款的名义是转让地块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体育公园的建设费用。
2006年10月13日,成立仅三天的高骏公司,被评审为“有较强资金实力,社会信誉良好”而中标。
“不是零地价”?
这种拿地行为被国土部中国土地勘测院地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唐健称为“基本上是零地价拿地”。
但张家界市永定区副区长王章钊否定了这一说法。他的理由是在2007年6月5日,区政府和高骏公司还有一个补充协议。据补充协议规定,政府有4100万的土地收益,政府只返还给了高骏公司8%的回报,其他的资金都进入了区政府的账户。
如果真有这份补充协议,就否定了此前那两份协议。区政府返还大部分土地价款给高骏公司的情况还成立吗?
记者赴张界家索要这份被王章钊认为有利于辨清真相的“补充协议”。永定区法制办主任胡和民提供了该补充协议。
记者发现,补充协议中有对厘清真相最为重要的另一条:“甲方同意将该期用地出让过程中进入甲方财政收入中的竞得者上缴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上缴省政府的剩余部分与合同书约定的其他税费,投资该地块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意按上述方法操作。”
这一条意味着,政府拥有的“4100万土地收益”,最后都会以“投资该地块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的名义,返还给高骏公司。这和最初的两份协议并无本质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