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界过分强调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调节功能基本是一个错误,用时下的话来说,就是典型的“专家言论”。所谓廉租房,包括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只不过是整个住房体系中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罢了,是在基本解决了绝大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之后,针对少部分弱势群体出台的特殊优惠,不可能用来作为整个住房体系与调控措施的核心。绝大多数国民,注定要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购买市场化的商品房。
一个国家住房体系的核心问题,永远要关系最大多数国民。是普通国民的平均收入与住房价格的比例关系。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劳动者,工作多少年的总收入能够买得起一套象样的房子。
现在说房价高,不仅仅是相对于一些超低收入群体来说房价高。很残忍地说一句,在保障体系之外,市场化的房价高低已经与他们没有多大关系了,因为他们根本就买不起。现在说房价高,是相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来说太高了,完全与收入不成比例。他们关心调控,首先关心的,就是通过调控,能否让普通国民的平均收入与住房价格保持适当比例,以便让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相对轻松地买得起市场化的商品房。其次,才是如何对数量相对要少得多的弱势群体提供住房保障。
而现实,却在主要矛盾还没有解决以前,住房体系、调控核心已经越来越向着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转进。一提起住房体系,一提起住房市场调控,就特别强调廉租房、经适房,似乎有了廉租房与经适房就可以包打天下了,实际上,可以看做是房价全面失控、调控政策全面失败的标志。它标志着,需要抬高房价拉动GDP、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它标志着,没有办法或者不想使普通国民的平均收入与住房价格保持适当比例,没有办法将大多数人从房奴境况中解放出来了,只好退而求其次,在底线保障上稍稍下一点功夫,给为数越来越少的弱势群体提供底规格的保障房。
确实是越来越少。在北京市居民人均收入与职工年平均工资都在大幅度提高的同时,新的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从统一的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变成了家庭人数不同则标准也不同,必须是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才有资格申购,3人户家庭收入则降到了45300元。于是,又有一大批家庭失去了申购资格。
在普通国民的平均收入与住房价格已经完全不成比例之时,片面强调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建设甚至陷入了残忍的恶性循环圈。因为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建造资金,相当部分来自于商品房市场。成思危先生建议由本级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不低于20%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廉租房建设。但土地出让金本身是造成房价高涨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就是说,为了建造更多的廉租房,就必须将土地卖得更贵,让更多的人买不起房,让买了房的人更加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