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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上市需具如下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内地房企到香港主板上市的条件:
一、主板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二、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三、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
四、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五、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六、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七、管理层、公司拥有权:3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八、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九、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十、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十一、股东人数: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