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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试点将落福建 投资房产是否成烫手山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02 来源:海峡都市报 黄勇

  近日,当各方还在为第二套住宅认定标准而争论不止时,又有消息传来,福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为四个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之一,这标志着我省成为继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后的第二批试点地区。不少业内专家指出,物业税的征收,表明国家调控之手已由流通环节延伸到持有环节,但是该政策能否平抑房价、稳定房价仍有待观望。

  事件

  “物业税”争议多

  自2006年初开始,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个城市和地区对物业税征收进行试点,但目前这些试点仍处于“空转”阶段,并没有实际运行。虽然前期已经做了大量调研和试点工作,但是由于物业税开征争议较大,所牵涉的工作和部门较多,物业税的推行难度很大。同时,也有部分试点城市担忧物业税的开征对吸引外来投资产生较大冲击。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已经启动了第二轮模拟试点,9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和天津4个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这标志着我省成为第二批试点地区之一。

  一时间,对物业税的关注声不绝于耳,各种坊间传闻流传。“开征物业税后,至少可以将现行房价降低10%~20%,降价幅度最高甚至可达35%以上。”日前这种观点正在报纸、网络等媒体泛滥开去。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通常而言,物业税开征在理论上应该和调整土地出让金同时进行,而土地出让金原由开发商支付,属于房价成本的一部分,开征物业税后,土地出让金将减少或者取消,这会直接带动房价的降低。为此,“土地出让金从一次性征收改为物业税逐年缴纳,从而带来房价下降”的说法在社会上广为流传。

  但近段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的官员在多个场合明确表示“正在推进的物业税改革,不会将土地出让金并入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仍需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这让物业税是降房价的利器这一传言不攻自破。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益生认为,物业税如果要同时牵动开发商和购房者,可能性不大。物业税应当要尽可能的简明化,其实际上就是财产税、不动产税,是属于消费型的税源,而土地出让金是属于生产型的税源。两种税源不具备合并的可行性。物业税的出台,“剑指”持有多套住宅或者是豪宅的购房者,对首次置业的普通老百姓影响不是太大。物业税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强化对财富的调节,缓解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不合理状况。杨益生的观点得到了诸多业内人士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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