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住宅建设项目的确定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根据政府土地部门的土地挂牌出让公告,或者其他房地产拍卖公告以及有关商业性房地产转让的信息,由发起人团队负责通知对该土地或房产所在位置有意向的各参与人。
第三十二条 各参与人具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参与人可以选择放弃也可以选择参加该住宅建设项目。
选择参加该项目的参与人,应当签署书面的确认书,并自签署确认书后成为该具体项目的会员。
第三十三条 当选择参加该项目的会员达到该项目运作的确定人数后,该项目即封闭运营。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应通知参加该项目的全体会员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和成立该项目的会员代表委员会;同时,确定参加该项目的会员在指定监管银行的个人账户中存入不低于该项目个人所需分担的首次存款数额。
第三十五条 该项目资金由各会员按意向购房面积比例分担支付,如项目未成功,扣除项目运作费用后剩余资金退回会员个人账户。
第三十六条 该项目的建设可采用委托开发企业拿地、建设、销售模式,也可在拿地成功后以项目公司或与其他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模式,具体建设模式由该项目的会员代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七条 在取得建设用地之后,项目的施工建设,将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招标或协议的方式,以总承包或分项承包的形式,委托专业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建设、装修装饰。
第三十八条 参加该项目的会员根据与上述专业公司签署的合同约定,分期及时缴纳个人按比例应分担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 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中介服务费用、其它项目运作费用(包括发起人工资、差旅费用、办公费用)等支出。
其中住宅项目建设成本是指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必须支出的包括土地出让金、规划、设计、配套、安建等建设投资,以及应缴纳的税费、规费。
第六章 住宅的分配与物业管理
第四十条 参与者报名、验资的序号就是参与者挑选住宅的序号该
项目的每套住宅都会根据楼层、朝向等条件制定“定额户型补差价格”
根据楼层、朝向等条件的优劣,住宅的“定额户型补差价格”由高到低
全楼的“定额户型补差价格”之和为零,保证分配的公平性
根据参与者拥有住宅的面积,对大楼的底商获益进行分配。
第四十一条 住宅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由参加该项目的全体会员(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选定物业管理公司。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会员应承担所参加的住宅建设项目中本人选择的住宅应分担的合作建设资金的缴纳义务。
在该项目进展过程中,根据该项目会员代表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的联合通知,会员应在五日内通过指定银行缴纳应缴资金。
第四十三条 该项目的参加会员不能及时缴纳资金的,视为对全体参加该项目会员的违约。
违约会员视为退出该项目,并应承担违约保证金 元。违约会员承担的违约金,归该项目的其他参加会员所有。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是指所有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并签署本章程的人。
在书面确认参与具体建设项目前,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具有退出本合作建房团体的自由。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会员是指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中书面确认参与具体项目建设的人。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对本合作社的所有参与人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变更本章程的规定。
除参与人本人同意外,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对已签署的参与人没有任何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