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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七条”出台,剑指楼市调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09.14 来源:厦门商报 刘竞

  业内人士热议“闽七条”

  1预售制在厦实施较好

  规定回放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业内观点

  夏商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总监 许峰

  在省内其他城市确实存在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收定金、办VIP卡、给客户一个模糊答复的情况,这些都是开发商不诚信、没有实力的表现。而根据我个人对厦门市场的了解,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收取定金的开发商占少数。一方面,厦门相关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管控比较严格,另一方面,许多开发商开发实力都较强,都能按建设部《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事。比如,我们夏商地产还设立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将购房者缴交的房款转入专用账户,以保证预售款的专款专用。

  2细则标准尚不明确

  规定回放

  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盘售房,逾期未开盘售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业内观点

  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世忠

  所谓“公开、公平、公正”的开盘方式缺乏界定标准。是否只有排队摇号才算公开,但是这种做法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社会轰动效应,更会刺激房地产的过热。

  蓝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访能

  目前厦门市场监管得利,开发项目基本能遵守相关规定。至于捂盘,事实上很难界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房产项目分期开发、销售是正常现象,应根据市场规律来制定。一般产品推广需要通过渠道广而告之,取得预售证后的推广时间往往不少于10天,现在规定10日内就要开盘,大大缩短了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信息交流的时间,不符合楼盘销售规律。好的规定能规范市场,但是规定的科学性一定要强。

  3杜绝期房交易操作困难

  规定回放

  严禁期房转让,落实购房实名制,严禁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况等预(销)售信息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业内观点

  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世忠

  国家政策本来就不允许期房交易的存在,房屋产权的转移必须以登记制度为准。期房交易不受法律的保护。而现在的期房交易基本都是个人行为,政府很难对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因此想借此杜绝期房炒作也是不现实的,缺乏一定的操作性。

  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企划总监 柏云飞

  现在有些中介从业者以个人购房者的身份直接取得一手房源,在手续证件都齐全的情况下,开发商并没有太多的时间和能力去辨别他们的真实身份,最多只能做到一个人限购一套或几套房,从而减少期房交易炒作,根本还是要加大对二手房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浦厦房产副总经理 兰继华

  目前,期房在中介公司的交易量中占30%左右,因此这一政策会使得交易量相应减少。但从长远来讲对行业的发展和规范是有利的,加大二手房市场的购买群体和购买能力。中介公司本来就不该参与一手房交易,这样一来能使中介行业更专业化,让中介公司更专心做自己的二手房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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