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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11月2日拍卖55亩土地,起始楼面价1253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8.10.1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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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0月11日,连江县国土资源局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连地拍卖告字[2018]19号)”,将于11月2日拍卖一幅位于敖江镇岱云村防洪堤与杉塘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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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消息(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11日,连江县国土资源局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连地拍卖告字[2018]19号)”,将于11月2日拍卖一幅位于敖江镇岱云村防洪堤与杉塘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批发零售用地。

  拍卖活动将于2018年11月02日09时30分在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进行。

  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到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售标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8年11月0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连地拍卖〔2018〕19号”,地块位于敖江镇岱云村防洪堤与杉塘路交叉口东北角,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36590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大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2.4;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60。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 3000万元,拍卖起始价为11010万元,海西房产网消息(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4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1253.75元/㎡。

  出让公告要求,该地块计容建筑总面积≤87800㎡,批发零售建筑面积42900-43900㎡,商务金融建筑面积42900-43900㎡,建筑高度≤60米,且建筑高度在36米以下的建筑单体合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介于35%-45%之间。

  同时还做如下约定:

  1、该地块内含有石头村留用地委托出让,地块出让后回购安置的独栋商业楼布置在地块西北角,独栋商业楼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层数4层,总计容建筑面积8580平方米(由土发中心按3000/平方米价格回购,不含在自持面积中),并在地下就近位置,相对集中无偿配建52个标准停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列入回购内容,其所有权归敖江镇石头村委会所有。

  2、该地块规划为商业、商务办公用地,该地块出让时竞得人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县土地发展中心回购的面积计入销售面积)。

  3、地块为对接海上福州产业项目建设。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连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从事项目开发(竞得人已在连江县注册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除外),并确保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亦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连地拍卖告字[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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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消息(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11日,连江县国土资源局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连地拍卖告字[2018]19号)”,将于11月2日拍卖一幅位于敖江镇岱云村防洪堤与杉塘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批发零售用地。

  拍卖活动将于2018年11月02日09时30分在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进行。

  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到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售标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8年11月0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连地拍卖〔2018〕19号”,地块位于敖江镇岱云村防洪堤与杉塘路交叉口东北角,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36590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大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2.4;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60。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 3000万元,拍卖起始价为11010万元,海西房产网消息(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4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1253.75元/㎡。

  出让公告要求,该地块计容建筑总面积≤87800㎡,批发零售建筑面积42900-43900㎡,商务金融建筑面积42900-43900㎡,建筑高度≤60米,且建筑高度在36米以下的建筑单体合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介于35%-45%之间。

  同时还做如下约定:

  1、该地块内含有石头村留用地委托出让,地块出让后回购安置的独栋商业楼布置在地块西北角,独栋商业楼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层数4层,总计容建筑面积8580平方米(由土发中心按3000/平方米价格回购,不含在自持面积中),并在地下就近位置,相对集中无偿配建52个标准停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列入回购内容,其所有权归敖江镇石头村委会所有。

  2、该地块规划为商业、商务办公用地,该地块出让时竞得人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县土地发展中心回购的面积计入销售面积)。

  3、地块为对接海上福州产业项目建设。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连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从事项目开发(竞得人已在连江县注册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除外),并确保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亦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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