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25日 至 2018年10月31日 到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售标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25日 至 2018年10月31日 到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售标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1月01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1月02日09时30分 在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内含有石头村留用地委托出让,地块出让后回购安置的独栋商业楼布置在地块西北角,独栋商业楼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层数4层,总计容建筑面积8580平方米(由土发中心按3000/平方米价格回购,不含在自持面积中),并在地下就近位置,相对集中无偿配建52个标准停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列入回购内容,其所有权归敖江镇石头村委会所有。
2、该地块规划为商业、商务办公用地,该地块出让时竞得人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县土地发展中心回购的面积计入销售面积)。
3、地块为对接海上福州产业项目建设。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连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从事项目开发(竞得人已在连江县注册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除外),并确保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亦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林女士、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1-26162732、26177083
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
银行帐号:118380100100012856,35801012010490000135,15000092094624
连江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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