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理决定
1、对综合考评中所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自查,限期改正,消除隐患,及时向市建委反馈。
2、对地铁1号线工程综合考评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规定给予动态记分。其中,对施工单位合计记分166分,对项目经理合计记分236分;对监理单位合计记分130.5分,对总监合计记分148.9分。主管部门将结合行为评价动态记分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在地铁2号线工程综合考评中,对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检查情况将记入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质量档案,并上报省住建厅。
3、对地铁1号线工程综合考评中发现存在履责履职严重不到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突出且综合扣分较多的土建工程03、06、02合同段的建设单位项目部及业主代表曾金梁、林坚、陈林,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王慕元、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舒昌龙、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宝庆,监理单位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监曹富平、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杨俊、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总监储治宇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动态记分情况对工程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督。
对地铁2号线工程综合考评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且严重的勘察01合同段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负责人黄溯航,勘察02合同段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勘测院联合体及项目负责人隋耀华与何开耿,补充勘察单位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刘实,设计02合同段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冯金海与何一韬、设计03合同段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吴向东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将组织专家复核并按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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