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14]5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福州市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建委于2016年1月5日~19日组织本委相关部门及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组成考评组,对福州地铁土建工程开展2015年第二次综合考评。
一、考评总体情况
(一)对福州地铁1号线工程综合考评。结合市建委2015年第三、四季度地铁土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情况,对地铁土建工程合同段的在建车站、区间、附属结构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等,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13份。行为评价时,对部分合同段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抽测混凝土强度1个构件,其强度推定值达到设计强度等级要求;抽取钢筋原材6组,钢筋连接接头2组,防水卷材3份,水泥2份,所检样品均合格。
(二)对福州地铁2号线工程综合考评。重点考评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有关责任主体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安全质量责任的情况,对2个勘察合同段和5个设计合同段所涉及的紫阳站、福大站、橘园洲站、金祥站、上洋站等5个站点的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8份。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地铁1号线工程
1、施工质量方面。存在区间盾构渗漏水,未按规范要求及时处理;钢筋、混凝土工程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管片存放管理不严,导致管片破损;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改迁未按设计施工;改迁市政干管出口现场被填埋,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等问题。
2、工程安全方面。存在临边防护不到位,基坑边堆载不符合要求;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不严,使用不规范;模板支架工程施工未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气瓶使用与存放不当,灭火器配置不足;基坑支护钢支撑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等问题。
3、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围挡板破损、围挡未封闭、出入口未设置洗车台;微灌喷雾系统缺失或设置不规范,场地内土方未及时清理或采取覆盖措施不到位;改迁临时调水时,未做好市政污水管日常清疏和应急抽水准备工作;施工时围挡内泥浆直接排入市政管道等问题。
4、责任主体行为方面。部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措施不落实,未对项目部进行有效管理,存在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到岗履职,质量安全自控体系运转不正常,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按规范整改落实到位等现象;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部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改正等履责不到位现象;建设单位存在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够到位,工程质量安全履约管理效果不明显的现象。
(二)地铁2号线工程
1、勘察质量方面。存在钻孔布置不合理、未对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对盾构可能引起施工风险提出建议、地下水位未分层测量以及抽水试验降深不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
2、设计质量方面。存在缺少连续墙配筋验算、抗浮计算不合理且不分工况、栈桥设计未计入动荷载系数及采用软件不合理等问题。
3、责任主体行为方面。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履责不到位问题。如:补充勘察与原工程勘察存在较大差异,对原工程勘察成果的修改未经原勘察单位书面同意并作重大变更送审,设计单位即作为设计依据。
三、地铁1号线工程综合考评扣分排序情况
(一)土建工程合同段综合考评扣分从少到多依次排序如下:
1、土建工程05合同段(中铁三局施工,四川铁科监理),扣5.0分;
2、土建工程10合同段(中铁十九局施工,北京铁研监理),扣8.8分;
3、土建工程01合同段(中铁十七局施工,上海三维监理),扣9.0分;
4、土建工程09合同段(中铁十九局施工,北京铁研监理),扣9.4分;
5、土建工程04合同段(中铁一局施工,华铁工程监理),扣12.0分;
6、土建工程07合同段(上海基础施工,广东重工监理),扣16.1分;
7、土建工程02合同段(中铁四局施工,上海三维监理),扣17.9分;
8、土建工程06合同段(中铁十局施工,四川铁科监理),扣18.1分;
9、土建工程03合同段(中铁十一局施工,华铁工程监理),扣18.5分。
(二)土建施工单位综合考评扣分从少到多依次排序如下:
1、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扣5.0分;
2、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扣9.0分;
3、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扣9.1分;
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扣12.0分;
5、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扣16.1分;
6、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扣17.9分;
7、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扣18.1分;
8、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扣1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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